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202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规定,以及我院相关各省(市、区)的招生政策,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全国高考统一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原则,及阳光招生有关规定。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新闻媒体、考生及考生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院全称: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标识码:4123012725,学院在各招生省(市、区)的代码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六条 学院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胜利东路248号,邮政编码:154007。
第七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高职(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 学院简介:学院始建于1948年,前身为闻名全国的黑龙江省佳木斯农业学校。2001年3月,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晋升为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是黑龙江省骨干高等职业院校、黑龙江省“双高”建设院校。2023年,学院牵头成立佳木斯国家农高区现代农业产教联合体,获批教育部首批28家国家级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单位。牵头成立国家粳稻加工产教融合共同体和东北生猪产教融合共同体。2024年,学院牵头组建俄罗斯远东植保农业无人机“开物工坊”,入选黑龙江省职业院校“开物工坊”立项建设名单。
学院先后被授予国家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首批省级“骨干高职院校”、黑龙江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省级“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全省“高等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省级“花园式学校”、省级“高校文明校园标兵”、教育部首批“‘1+X’证书试点院校”、“省级信息化标杆学校”、2022年以来连续两次入选黑龙江省“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等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学院招生就业培训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根据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市、区)高考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院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确定我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等有关部委规定执行。
1.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凡报考我院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的考生应符合以下条件:男生身高173cm-185cm,女生身高163cm-172cm(以面试现场测量为准)。体形匀称,比例协调,双肩平,无驼背,无O形腿,无明显内外八字;五官端正,牙齿整齐。身体裸露部位如面部、颈部、手臂、小腿等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烟花印、无胎记,身体无异味;听力正常,视力无色盲色弱,近视矫正后能达到5.0;口齿清晰;无传染性疾病,体检、政审合格,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
2.其他专业对考生的身体条件不做特殊要求。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1.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
2.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3.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各专业均不设选考科目要求,若未完成招生计划,则按所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要求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4.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黑龙江省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考生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录取。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外省考生按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5.学院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加分。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依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学费标准的通知》(黑价联〔2017〕37号)文件规定,学院所有专业学费均为6000元/生·学年。其中,种子生产与经营、作物生产与经营管理、园艺技术、植物保护与检疫技术、生态农业技术、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专业,在第二学年和第三学年有资格参评兴农助学金(高本贯通和退伍军人除外),每学年最高可获8000元,两年累计最高可获16000元。
第十八条 学院依据国家及黑龙江省相关政策规定,已构建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及“绿色通道”等多种资助方式。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资格复查
学院在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及各省(市、区)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等进行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清退,并将各类违纪舞弊考生的处理结果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 证书颁发
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规定学分,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章 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以下简称“高本贯通”试点)
第二十一条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教职函〔2021〕44号)要求,学院继续开展“高本贯通”试点工作。“高本贯通”试点招生对象为黑龙江省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生,以高职(专科)层次录取,经转段考核合格后,以专升本形式录取到对应本科院校继续学习。招生计划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试点专业如下:
高职专业 | 招生计划 | 本科专业 | 对接本科院校 | 培养方式 | 科类 |
植物保护与检疫技术 | 以教育厅下达数为准 | 植物保护 |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 3+2 | 物理 |
动物医学 | 以教育厅下达数为准 | 动物医学 |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 3+3 | 物理 |
软件技术 | 以教育厅下达数为准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大庆师范学院 | 3+2 | 物理 |
第二十二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批次为普通类高职(专科)提前批A段,植物保护与检疫技术专业录取学生五年均在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培养,动物医学专业录取学生六年均在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培养,软件技术专业录取学生前三年在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培养,后两年在对接本科院校大庆师范学院培养。
第二十三条 “高本贯通”试点专业前三年学费由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按照本校专科同一专业标准收取,本科阶段学费按照对接本科大学同一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二十四条 “高本贯通”试点专业录取学生考核转段由对接本科院校和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共同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考核由对接本科院校牵头开展,时间一般在第二学年末。考核合格学生由学校在第三学年春季学期办理“专升本”录取手续,完成专科培养方案后,第四学年秋季学期进入本科学习;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再进行本科阶段的“高本贯通”培养,进入本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按专科毕业标准继续完成学业;考核合格的学生若自愿退出“高本贯通”培养计划,可转入相同或相近专业按照专科毕业要求继续学业。
第二十五条 “高本贯通”试点专业录取学生前三年为专科学籍,由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通过转段考核的学生,以专升本形式进入对接本科大学后转为本科学籍,由本科院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培养期间,原则上学生不得转学、转专业。
第二十六条 “高本贯通”试点专业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前三年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专科毕业证书。转段进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本科阶段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起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例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七条 “高本贯通”试点专业其他事宜按照《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第九章 其它
第二十八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考生及考生家长应当以学校发布的招生信息为准,学校不承担考生及考生家长因轻信虚假宣传和承诺产生的一切后果及影响。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招生省份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各省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0454-8304450、8315007
学校网址:http://www.hljnzy.edu.cn/
招生咨询网址:http://zs.hljnzy.edu.cn/index.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