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地点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智慧路88号(云龙校区)、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芦淞路136号(芦淞校区)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专科

院校标识码:4143013802

办学类型:公办高校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湖南省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的主阵地,是国家中医类别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全国老年医学人才培训基地、首批全国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点、中医药保健服务国家标准研发及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湖南省楚怡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土化人才培养基地。2025年,入选湖南省“楚怡工匠计划”项目,与湖南中医药大学合作开展药物制剂专业本科办学。学校下设8个教学院(部),开设有20个专业,有直属附属医院1家,协作型附属医院3家,教学医院25家,有临床技能实训基地等校内实训基地6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50余家。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检监察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国家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方案,按要求及时向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报送备案。本校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计划最终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公布为准。录取过程中,我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2026年招生专业

学院

专业名称

学制
(年)

学费标准
(元/年)

备注

中医学院

中医学

3

5460


针灸推拿

3

5460


中医骨伤

3

5460


中医养生保健

3

5460


医学院

临床医学

3

5460


医学影像技术

3

5460


心理咨询

3

4600


药学院

药学

3

5460


3

5460


中药制药

3

4600


药品经营与管理

3

4600


康复保健

学院

医学美容技术

3

5460


康复治疗技术

3

5460


中医康复技术

3

5460


体育保健与康复

3

4600


护理学院

3

5460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3

3500


老年保健与管理

3

5460


备注:

1.学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湖南省相关主管部门最新批复文件为准。

2.学校所有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无单科成绩要求,无性别要求;高考综合改革省市首选科目不限、再选科目不限;非改革省市文、理科不限。

3.学校所有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十三 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学校不予录取。考虑到卫生健康服务的特殊性,学校建议肢体功能障碍考生慎重报考。

十四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投档比例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执行。若各省级招办(考试院)有明确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学校认可各省级招办(考试院)有关加试科目成绩、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规定。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学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专业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优先满足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则按照其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其他未录满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2.进档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考生位次排序规则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3.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录取结束后,学校不再进行退档处理。

4.录取结果公布:考生可登录各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本人录取状态。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学校转专业规定:新生须按所录取专业在所属二级学院报到入学。在校生满足转专业条件可以向学院提出申请,其具体要求以学校当年发布的转专业工作方案为准。

十七条 学校的奖勤助贷政策:1.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可向学校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和困难补助。2.学校建立完备的奖学金、助学金制度:(1)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10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2600-4800元/年/人;(2)学校每年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校奖学金2000元/年/人,校励志奖学金1000元/年/人,校级荣誉称号500-800元不等;(3)家庭突发意外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可申请校内困难补助,困难补助视情况给予500-10000元不等补助金。

十八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九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学校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二十 章程适用于我校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解释权属于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二十一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智慧路88号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云龙校区精诚楼1楼Y106办公室

邮政编码:412000 

招生咨询电话:0731-28519008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s://zsxx.hntcmc.net

监督投诉电话:0731-2851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