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26年普通专科招生章程

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26年普通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  章程制定依据

为确保学校2026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名称: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专科

)学历证书种类及名称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举办者:绵阳市人民政府

)学校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绵阳市教育和体育局

)办学地点:

南园:四川省绵阳教育园区教育中路1号

北园四川省绵阳教育园区教育中路2号

西园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玉龙北街21号

)学校网址:www.scctcm.edu.cn

(十)联系电话:0816-2394744

第三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并公布的信息为准。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有关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并对录取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录取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录取规则

(一)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的规定,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

(二)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如所填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凡服从专业调剂者,将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中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同分排序规则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规则按生源地高考综合改革的政策、规定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三)调档比例:按国家或计划招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

(四学校执行国家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所有专业不予录取;鉴于医药卫生类各专业的特殊性,凡是色觉检查异常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对高考投档电子档案及个人档案未能真实反映考生本人德、智、体情况的学生,我校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调整专业直至退学处理。

体育类考生的录取规则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招生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校招生政策、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等具体信息考生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咨询或查询:

(一)学校招生信息网:zs.scctcm.edu.cn

(二)电子邮箱:473595116@qq.com

(三)招生咨询热线:0816-2394744 

第七条  收费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奖学金、助学金及贷款情况

学校建立了“奖、贷、贷、勤、补、免”多元化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学生专业技能竞赛奖学金、突出贡献奖、社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各项标准按国家与学校文件要求严格执行。

第九条  监督机制

(一)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考生家长社会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二)学校纪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招生录取工作。

(三)考生申诉电话:0816-2385109。

第十条  其他

(一)学校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凡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二)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三)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