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20号)文件精神和江西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向社会公布普通高职(专科)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学院开展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学院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院概况
1.院校名称: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院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昌北经济技术开发区长青路76号
3.院校标识码:4136012929
4.办学层次:专科
5.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制三年
6.院校招生代码:江西省为8614,其他省以生源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代码为准。
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全国首批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院校、全国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建设先行校、全省唯一一所政法类高职院校,隶属省司法厅。学院前身可追溯至1958年,2002年升格为高职院校。学院与江西省政法干部学校、江西省司法厅警察训练总队“一个机构、三块牌子”,是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人才培养的主阵地,被誉为“江西省监狱戒毒人民警察的摇篮”。
学院以“博学、明法、求实、创新”为校训,以“警”“法”为特色,立足司法行政事业,面向政法系统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致力于培养德才兼备的高技能人才。
第四条 学院办学特色
专业建设成效显著。现有招生专业25个,初步形成了以“警察”“法律”“安全”类专业为主体、“信息”“管理”类专业为支撑的专业结构,其中国家重点支持专业2个、省内独有专业11个、省级示范专业3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优势特色专业1个、省级优秀高水平专业群2个。在2024年全省高职学校专业建设评估中,学院15个专业全省排名第一。
教育教学成果丰硕。现有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省部级精品课程32门;参与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2个,获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二等奖6项。现有首批“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5部、“十四五”法律职业教育新编系列教材21部,获全国教材建设奖1部。近三年,获省级及以上比赛竞赛奖项276项,其中国际级奖项5项(第54届国际信息处理大赛3金2银)、国家级奖项59项、省级奖项212项。2025年,学院被省司法厅确定为政府立法联系点。
实践教学体系完善。建有高水平校内实训场所27个,其中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2个、江西省首批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江西省专业职业技能实训中心2个,现场工程师学院2个;与监狱、戒毒、基层司法局等企事业单位共建产教融合共同体和校外实习基地66个,其中全国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1个、省级产教融合公共实训基地1个。
人才培养质量优异。现有在校生10857人(含联合培养本科生787人)。近年来,毕业生初次去向落实率和入编入学入伍等优质去向落实率均居全省前列,其中2025届毕业生初次去向落实率为87.66%、优质去向落实率为37.45%。建校至今,已累计为全省政法系统及社会各界培训培养高技能人才6万多人。每年省考招录的监狱戒毒警察,近50%来自学院。大批校友凭借出色的表现,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和高度评价,成长为全省各基层政法单位的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并涌现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一级英雄模范”温向红等先进典型。
第五条 专业设置
学院开设的专业有: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警务、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行政执行、戒毒矫治技术、司法信息安全、治安管理、司法信息技术、社区矫正、司法鉴定技术、法律文秘、法律事务、大数据与会计、新闻采编与制作、社区管理与服务、行政管理、信息安全技术应用、无人机应用技术、应急救援技术、密码技术应用、移动应用开发、社会体育、运动健康指导、健身指导与管理等25个专业。其中: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警务、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行政执行、戒毒矫治技术、司法信息安全 7个专业为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
第六条 就业方向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自2019年起,江西省司法厅每年招录人民警察时,安排一定数量的计划面向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招考。其他专业毕业生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国家公务员招考,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招考,全省法院、检察院辅助人员招考,全省公务员“四级联考”,也可参加江西省高校“专升本”考试、“三支一扶”考试,或参加志愿服务西部、应征入伍等国家项目,还可通过学院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及创新创业实现就业。学院多次被评为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评估优秀等级学校。
第七条 帮扶和奖励措施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我院,可通过学院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三章 招生决策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由党委书记、政委任主任,党委副书记、院长任常务副主任,其他院领导任副主任,招生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党政办公室、计财设备处、监察室、组织人事处、信息技术中心、总务处、后勤服务中心、保卫处、法律系、刑事司法系、警察系、管理系、信息安全系、警体教学部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及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省招办,向社会公布分专业具体计划见各省考试院《招生与考试》公布信息。招生对象为:参加2026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和参加学院2026年单招考试的考生。学院各专业不设男女招生比例。
第十一条 按照江西省财政厅和江西省发改委核准的规定收费,2026年各招生专业的学费标准均为5000元/学年/人,学生住宿费均为500元/学年/人,如政策有调整,则按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五章 招生条件
第十二条 毕业后有意向参加人民警察类公务员或其他公务员考试考生,需参加学院组织的面试、体能测试。不参加公务员考试的可以不参加面试、体能测试。此面试、体能测试仅作为学院录取学生参考依据,不作为日后学生入警面试和体能测试依据。 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公务员工作。
第十三条 报考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高中毕业;
4.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6. 江西生源且年龄为16—22周岁以下(2004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7.政审合格。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审不合格:(1)考生本人受过刑事处罚的;(2)考生本人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3)考生本人参加邪教组织的;(4)考生本人有吸毒、盗窃及其他违法行为的;(5)家庭成员正在服刑的。
8.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文件规定。下列情况不宜报考,请谨慎填报:色盲;文身;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嗅觉迟钝;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我院在录取过程中,对上述涉及不宜报考的考生,根据其专业填报情况,进行专业调整、调剂以及退档等处理。
请考生根据上述资格条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诚信报考。
第十四条 学院所有专业均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生都要跑操、警体训练,所以对身体素质有一定要求。有心脏病(包括先天和后天)、比较严重的呼吸系统疾病(如哮喘病等)、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等问题、心理有障碍的考生不宜报考,请谨慎报考。
第十五条 体能测评
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制定我院普通高考考生面试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
1.纵跳摸高。可测次数:2次,合格标准:男性≥2.55米,女性≥2.20米;
2.立定跳远。可测次数:2次,合格标准:男性≥2.00米,女性≥1.5米;
以上2个项目达标为合格。
2026年单招考试普通类考生、“三校生”类考生、体育类考生体能测试的项目和标准详见《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6年单招简章》。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外省录取
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投档原则按照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文件规定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择优录取。对填报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且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学院将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意愿,结合缺额专业实际情况(按专业组投档的省份,需在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对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该省有明确要求的,按该省要求处理。
总分相同时按以下规则顺序择优录取:文史类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文综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理工类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理综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新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符合加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之规定执行。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学院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
第十七条 江西本省统招录取
严格执行江西省的招生政策,投档原则按照江西省相应文件规定执行,录取原则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择优录取。文化总分出现同分情况的,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则历史科目组按语文、外语、数学、历史单科顺序排序,物理科目组按数学、外语、语文、物理单科顺序排序。“三校生”高职文化总分出现同分情况的,按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单科顺序排序(即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同分,则看数学;若数学同分,则看英语;若英语再同分,则看信息技术)。
提前专科批次阅档中因不符合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录取条件退出该类专业录取的考生:若已填报非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志愿,可按志愿转录所填报的低分的非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若未填报非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志愿,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则参加调剂录取;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退出所产生的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缺额计划由于专业平行分档原因不进行顺延替补,直接转到相应所录专业。
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学院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
第十八条 江西本省单招录取
考生必须参加文化统考和技能校考,且技能校考必须参加所属专业组所有科目的考试,录取总分不得低于100分。考生不得跨专业组调剂录取。所有专业组未完成的单招计划不补录,转入普通高考录取时执行。
体育类单招录取:将填报社会体育专业志愿考生,按综合成绩总分(文化统考成绩+技能校考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总分出现同分情况的,按技术能力测试、基础能力测试、语文、数学单科顺序排序。
“三校生”类单招录取:将填报我院志愿的“三校生”类考生(除填报社会体育专业志愿考生外,高考考生号第9、10位为89的考生)按综合成绩总分(文化统考成绩+技能校考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总分出现同分情况的,按语文、信息技术、数学、综合测试(语言能力测试、体能测试)单科顺序排序。专业确定按照“分数清”原则,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统筹安排。
普通类单招录取:将填报我院志愿的普通类考生(除填报社会体育专业志愿考生外,高考考生号第9、10位为11或15的考生),按综合成绩总分(文化统考成绩+技能校考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总分出现同分情况的,按语文、法律职业技能基础知识、数学、综合测试(语言能力测试、体能测试)单科顺序排序。专业确定按照“分数清”原则,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统筹安排。
第七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报到的学生,学院不提供学生档案等有关资料,录取通知书随即失效,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学生自负。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一条 非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学生不能转到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学习。单招学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体育类学生入学后不得转非体育类专业。
第二十二条 根据学院人才培养要求,新生入学后,部分专业学生需在校本部外的校区完成相关课程的学习。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6年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我院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招生工作,欢迎社会各界和家长予以监督。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对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坚决进行纠正和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做到“有诉必应,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有案必查”。
第二十七条 若因政策调整等不可控因素影响招生考试工作调整,以学院最新通知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学院网址:https://www.jxsfjy.cn/
章程公布网址:https://zsb.jxsfj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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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