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的工作要求,接受上级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进行。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

学校标识码4161013122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学校网址:http://www.xhtu.com.cn

招生咨询电话:029-38028999  

 

 

第四条  学校简介

学校位于西安市国家级西咸新区,占地700余亩,建筑面积30余万平米,配备现代化课堂高新科技一体化实验室集群,智能化、产学研一体的现代化校园。

学校培育创新思维、动手能力强、具备复合交叉知识结构的工程技术及管理人才。形成了土木建筑大类、装备制造大类、电子与信息大类、交通运输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财经商贸大类和文化艺术大类等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高新科技学科专业群。学校80余个实验室组成的校内实验实习基地,保障学生实践学习。

第五条  学校办学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先锋大街东七路16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审议招生政策、制度和程序,建立监督和协调机制,维护招生的公平公正。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根据中省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各项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厅的政策要求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和教育部审核后,生源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办法

第九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1.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2.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照顾政策,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排队。若生源省份招生政策与本章程规定不一致,以生源省份招生政策为准。

3.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考生,计划未满时,按照当地省级招办政策进行征集志愿直至满额为止。

4.录取时,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没有分数极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档位次排序的,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高低及考生体检情况录取到相近有缺额计划的专业,直至录取满额,否则作退档处理

5.所有招生专业招收外语语种不限,但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重填报志愿。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条  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抄送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七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审对隐瞒重大病史、体检信息与本人不符或弄虚作假的考生,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退学处理。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生源省份招生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教育部及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由学校招生就业办负责解释。

 

 

 

 

 

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

二〇二年四月